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9/05/16 21:28:24
中证网讯
《警示函》显示,2018年,公司控制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汇通商业保理 (深圳)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将累计24.76亿元资金提供给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使用。截至2019年4月30日,郭东泽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2017年9月27日,郭东泽与安康签订了《差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安康和郭东泽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郭东泽上述《差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行为未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