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实控人地位岌岌可危 紧急拉来“蒙面援军”救驾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9/11/15 22:24:16

    中证网讯在受到新任大股东的质疑后,全新好(000007)实控人韩学渊旗下的汉富控股也做出了相应对策。全新好11月15日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邮件送达的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汉富控股”)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融美科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随后收到相关原件。目前融美科技为汉富控股的合作伙伴,拟与汉富控股共同在未来12个月内依法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主动要约等方式增持全新好不少于5%股份。但全新好提示,上述文件存在疑问,包括签名存在差异、未加盖公章、无法确认委托人合法有效信息,还直指融美科技未说明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汉富控股持有全新好7500万股,持股比例为21.65%。融美科技系于2019年1月6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专业数字图像拼接显示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是国内专业从事大屏幕拼接、边缘融合、无缝拼接、图像拼接、多屏显示等显示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专业性生产服务公司。各方同意,本协议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全新好对汉富控股本次提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性提出了疑问。全新好表示,经公司审核,公司收到涉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存在如下疑问。经检查,《授权委托书》内容为韩学渊个人委托崔杰办理《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未知是否为原件、仅有韩学渊签名(该签名经比对与其以前提交文件签名存在差异)且未加盖汉富控股公章,受托人崔杰无身份证号码信息,无法确认受托人合法有效身份,同时未附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全新好还指出,《一致行动协议》中协议条款编码错乱,未能确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即双方均为公司投资者,但《一致行动协议》中并未说明融美科技的持股情况。

    汉富控股与融美科技结盟背后是其在全新好的控制权岌岌可危之时。某机构记者了解到,博恒投资于2019年10月10日至14日期间,相继与公司股东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目前博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7649.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超过汉富控股持有的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获得大股东地位后,博恒投资随即谋求罢免全新好现任实控人韩学渊董事职务。11月初,全新好监事会决议定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免去韩学渊董事职务、选举黄国铭和杨春龙为董事等议案,相关议案由博恒投资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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