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5 11:36:17
2月5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月5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