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 08:12:50
【氢能新政激活重点产业应用 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等领域将获益】记者采访获悉,《通知》明确引导氢能应用从原先较为单一的燃料电池汽车向更广泛的交通、工业等多元领域拓展。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有望迎来“订单保障”,Ⅳ型储氢瓶、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等核心零部件研发推广有望获得资金支持。新兴的绿色氨醇产业则有望进一步降低应用成本,在工业应用为主的城市群试点中迎来“首单市场”。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就试点任务明确提出,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获悉,《通知》明确引导氢能应用从原先较为单一的燃料电池汽车向更广泛的交通、工业等多元领域拓展。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有望迎来“订单保障”,Ⅳ型储氢瓶、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等核心零部件研发推广有望获得资金支持。新兴的绿色氨醇产业则有望进一步降低应用成本,在工业应用为主的城市群试点中迎来“首单市场”。
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迎来“订单保障”
《通知》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上述保有量目标,将使得燃料电池汽车在新一轮试点政策下出现4万至6万辆的增量。”高工产业研究院院长高小兵向记者表示。
中汽协燃料电池产量数据显示,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量接近8000辆。结合这一数据,高小兵预计,试点期内每年的燃料电池汽车最低需求均高于8000辆,这一增量需求为上下游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订单保障。对Ⅳ型储氢瓶的加速推广及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带来了一轮新的资金注入。
就燃料电池汽车试点,《通知》明确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乘用车应用。
高小兵就重点受益车型方面分析,《通知》针对31吨以上的氢重卡,单车最高补贴高达35.2万元;而12至31吨的氢燃料电池车则享受最高21.6万元的政策补贴。因此,该新政利好中远途、中重载、长续航的燃料电池汽车。
“2030年终端用氢价格目标则更具影响力,有望将氢燃料电池重卡全生命周期运营成本降至与电动重卡齐平。”高小兵表示,目前加氢价格普遍在35元/千克以上。而当加氢价格在20至25元/千克时,燃料电池重卡与柴油重卡全生命周期运营成本相当,此时燃料电池重卡具备市场化竞争的能力;当加氢价格降至15元/千克时,燃料电池重卡的全生命周期运营成本将与电动重卡相当。考虑到燃料电池重卡在低温环境下无衰减、加能速度快于电动重卡的优势,其市场化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因此,在重卡领域,当氢价降至15元/千克时,氢能将全面具备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市场实力。”高小兵表示。
上市公司方面,
绿色氨醇
或在试点城市开辟出“首单市场”
在燃料电池汽车之后,《通知》提及的第二项应用试点为绿色氨醇。
《通知》就绿色氨醇试点明确,以提升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创新生产技术、工艺,推进规模化制取与应用。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
就“提升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这一主线,前述负责人分析,在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方面,国家政策已通过明确的奖励措施在直接成本上进行了压降,形成缩小绿氢与灰氢价格差距的关键力量;《通知》鼓励试点项目所在区域探索风光资源直接供应机制,将间接实现绿色氨醇生产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绿色氨醇试点申报要求提出绿氨、绿醇生产系统分别要能够实现30%至110%、60%至110%的负荷动态调节,倒逼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整体技术水平飞跃进步,实现经济性积极健康提升。
在扩大消费方面,该负责人认为,发力点主要在“拉动需求”和“贯通渠道”。《通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有效降低了绿色氨醇的使用成本,同时明确规定在工业应用为主的城市群试点中,绿色氨醇等工业应用场景的用氢量占比不得低于75%,直接创造出“首单市场”。《通知》还鼓励试点城市群建设绿色氨醇的储运枢纽。
上市公司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