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发展提出新目标 未来六年累计装机再增长150%

2025/10/20 20:04:47

时隔五年,在备受业内关注的风电展会上,中国风电行业再次提出新增装机目标。10月20日,界面新闻记者现场获悉,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发布了《风能北京宣言2.0》(下称《宣言2.0》)。

     时隔五年,在备受业内关注的风电展会上,中国风电行业再次提出新增装机目标。

    10月20日,记者现场获悉,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发布了《风能北京宣言2.0》(下称《宣言2.0》)。

    其中提出,中国风电“十五五”期间年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1.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1500万千瓦,确保2030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3亿千瓦,到2035年累计装机不少于20亿千瓦,到2060年累计装机达到50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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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能北京宣言2.0》发布现场 拍摄:马悦然

    2020年,400余家风能企业的代表曾一致通过并联合发布了《风能北京宣言》,该宣言彼时提出,保证国家年均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00万千瓦,到2030年至少达到8亿千瓦,到2060年至少达到30亿千瓦。

    近几年,风电行业实际发展增速超当年预期。2024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近6%。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5.73亿千瓦。

    若以2024年底全国约5.2亿千瓦的风电装机容量计算,包括2025年在内的未来六年,累计装机量还需要增长150%。

    与五年前的1.0版本宣言相比,《宣言2.0》把年新增装机量目标提高了140%。2030年的累计装机目标提高了62.5%;2060年的累计装机目标,由30亿千瓦升至50亿千瓦,提高了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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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能北京宣言2.0》发布现场 拍摄:马悦然

    今年9月,中国刚刚宣布了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

    在上述活动上,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副理事长、电力专委会名誉会长毕亚雄宣读了《风能北京宣言2.0》的详细内容,提出要锚定国家自主贡献,实现50亿千瓦风电装机,开启气候治理新篇章。

    《宣言2.0》提及,中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三北”地区陆上风能资源经济技术开发量超过75亿千瓦,通过本地消纳与跨区平衡,可提供最低成本的电力供应;中东南部陆上风能资源经济技术开发量超过25亿千瓦,因地制宜集约发展空间广阔;离岸300公里范围内海上风能源资源经济技术开发量超过27亿千瓦,已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开发阶段。中国风电持续保持高速稳定发展,正进入年均新增装机1亿千瓦以上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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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能北京宣言2.0》发布现场 拍摄:马悦然

    除了目标外,《宣言2.0》对于行业发展提出五点倡议,提出要结合新形势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十五五’是中国风电步入全面市场化发展阶段的第一个五年,期待国家主管部门应加紧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形成真正适应高比例风电的市场机制,借助市场化手段促进风电发展。”《宣言2.0》表示,围绕大基地风电、海上风电、乡村风电等关键领域,健全管理体系,激发市场潜能。

    同时,要按照中央精神做好“反内卷”工作,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回归价值创造本质,坚守质量底线,杜绝低价恶性竞争,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倡议还包括政产学研携手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风电集成化融合式发展,以及持续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共同繁荣。

    在电价市场化改革浪潮下,与同样是新能源的光伏相比,风电在峰谷电价机制中优势凸显。

    在风能展活动上,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展示的分析数据显示,与2024年相比,2025年上半年,山东、山西、蒙西、甘肃四地现货交易价格中,风电分别低于均价13%、15%、27%、25%,光伏降幅明显更大,其分别低于均价45%、33%、31%、50%。

    国金证券此前财报也指出,随着“136号文”落地,风电凭借更优的发电曲线及度电成本,有望在未来新能源装机结构中实现更高的份额。从目前部分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省份运行情况来看,风电凭借更优的发电曲线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平均价格仅下降至200-300元/MWh,光伏交易均价则普遍下降至200元/MWh以下。

    从度电成本的角度,水利水规总院报告显示,2024年国内陆上风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为0.18元/kWh,低于集中式光伏的0.2元/kWh。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36号文”通过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降低新能源发电项目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稳定项目收益预期,保障企业投资积极性,更好支撑实现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

    他认为,“136号文件”给出了该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框架,但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量规模”“电价水平(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差价结算方式”“退出规则”等具体实施的细则,需要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通过出台实施方案,予以具体明确。

    秦海岩称,该机制与新能源技术、产业发展、电力市场、电力系统等方面相关,又涉及地方政府不同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终端用户等众多不同诉求的利益主体,需要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筹协调,才能实现政策初衷,起到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作用,保持新能源装机的持续增长,不断提高新能源的发电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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